第(2/3)页 郑文渊看着那些泪流满面的脸,心里有过短暂的动摇。 但很快,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学区房,想起未来孩子能在好学校读书的画面。 “各位放心,我会尽力的。”他说。 回到律所,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。 发现了一条:诉讼时效。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。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,是在四年前。 郑文渊联系了化工厂老板。 “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,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,当时的诊断是‘普通胃炎’,不是癌症。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,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。” “可是……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。” “死亡证明可以改。”郑文渊说,“找医院的关系,重新出一份。就说当时诊断有误。” 化工厂老板照做了。 开庭时,郑文渊提交了新的“证据”:王大山的“原始病历”显示是胃炎,家属三年后才主张权利,已过诉讼时效。 法官采纳了。 王大山案的赔偿诉求被驳回。 剩下的六个死者家属,看到这个结果,慌了。 郑文渊趁机提出“调解”:每人赔偿二十万,一次性了结,不再追究。 家属们犹豫。 郑文渊让化工厂老板派了几个“工人”去村里转悠,在死者家门口蹲着抽烟,什么也不说,就是盯着。 三天后,家属们签了调解协议。 六条人命,一百二十万。 化工厂继续生产。 郑文渊拿到了五十万代理费。 他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。 三个月后,妻子生了个儿子。 第(2/3)页